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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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300178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為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轉知該校融合教育校區於103年7月31日止因故可能會終止實驗計畫,請各校轉知如欲申請103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者,應審慎考慮一案,請 查照。 |
說明: | 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03年3月13日竹大附小人字第1031001011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