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0525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函轉內政部有關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遵循辦理。 |
說明: |
一、 | 依內政部103年3月7日內授移字第1030950996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
二、 | 有關本府退離職政務人員赴大陸地區之管制期限部分,業於103年1月23日以府人考字第1030020343號函轉知各機關,由3年縮短為3個月。 |
正本: | 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縣長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