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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19 | 點閱數: 730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5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0525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函轉內政部有關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遵循辦理。
說明:  
一、 依內政部103年3月7日內授移字第1030950996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 有關本府退離職政務人員赴大陸地區之管制期限部分,業於103年1月23日以府人考字第1030020343號函轉知各機關,由3年縮短為3個月。


 

正本: 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縣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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