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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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3005300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有關公立國中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其保留學籍年資得否採計提敘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024594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府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