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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19 | 點閱數: 1028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徐詩航
電話:03-3322101#732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0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3005300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有關公立國中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其保留學籍年資得否採計提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024594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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