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06292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訂定「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預防熱危害處理原則」,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送「桃園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預防熱危害處理原則」一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 |
副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