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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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3001878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檢送「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3月18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30210583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暨填表說明」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國中小、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