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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4-03-28 | 點閱數: 952
  • 公告本縣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1
  1. 申請(報名)日期:103年4月8日(星期二)至103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09:00至下午03:00新勢國小辦理。
  2.  

ㄧ、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七條,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 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二)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二、102學年度國民小學二、三、四、五年級學生(非設籍本縣學生經錄取後,須將戶籍遷至本縣始能就讀)。

三、現就讀本縣國小藝術才能音樂班者,不得報名。

 

 

  1. 術科測驗時間、地點:103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08:10起假新勢國小辦理。
  2. 附件為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或可至本府教育局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

 

  • 公告本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
  1. 申請(報名)日期:103年3月31日(星期一)至103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09:00至下午03:00假中興國中第二會議室辦理。
  2.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7條:具備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

規定之一:

() 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

項。

二、七年級:凡102學年度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經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音樂傾向者。

三、八、九年級:凡102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學生,經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音樂傾向者,唯現就讀本縣國中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不得申請。

 

  1. 術科測驗時間、地點:103年5月10日(星期六)、5月11日(星期日)假中興國中辦理。
  2. 附件為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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