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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輔導室 | 2014-03-28 | 點閱數: 1118
  • 公告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舞蹈班鑑定招生簡章1
  1. 申請(報名)日期:103年4月15日(星期二)至103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03:00假中興國中第二會議室辦理
  2. 術科測驗時間、地點:103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09:00起假中興國中辦理
  3. 申請資格: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7條,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

各款規定之一:

(一) 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二)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二、七年級:凡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經專家學者、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舞蹈才能傾向者。

三、非設籍本縣學生若經錄取須於報到前將戶籍遷至本縣,否則不予錄取。

  1. 報名簡章下載

(1)網路下載: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 http://www.chjhs.tyc.edu.tw/

         桃園縣立東興國民中學 http://www.dsjhs.tyc.edu.tw/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http://www.tyc.edu.tw/

(2)現場索取:請至中興國中警衛室免費索取(索取完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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