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7條,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 各款規定之一: (一) 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二) 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二、七年級:凡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經專家學者、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有舞蹈才能傾向者。 三、非設籍本縣學生若經錄取須於報到前將戶籍遷至本縣,否則不予錄取。 |
(1)網路下載:桃園縣立中興國民中學 http://www.chjhs.tyc.edu.tw/
桃園縣立東興國民中學 http://www.dsjhs.tyc.edu.tw/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http://www.tyc.edu.tw/
(2)現場索取:請至中興國中警衛室免費索取(索取完畢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