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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4-02 | 點閱數: 986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佳儒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06423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3002126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轉知修正「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基隆市政府103年3月28日基府教學貳字第1030212132號函辦理;本局103年3月25日桃教中字第1030018784號函諒達。
二、 旨揭填表說明第八項依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14條,業經基隆市政府工作小組重新勘誤並作文字修正。
三、 檢附旨揭填表說明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國中小、觀音高中、國立桃園啟智學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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