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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4-21 | 點閱數: 980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10735#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0813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六(0081338A00_ATTCH1.doc、0081338A00_ATTCH3.doc、0081338A00_
ATTCH4.pdf、0081338A00_ATTCH5.doc、0081338A00_ATTCH6.doc、0081338A00_A
TTCH7.doc、0081338A00_ATTCH8.doc)
主旨:有關本縣參加103年全國公教美展評審結果、得獎作者獎
勵及後續展覽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4月9日
總處給字第10300293451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展作品經人事總處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並依103年美展各類作品評審準則,評選出102件得獎作品
,併同30位評審委員應邀參展作品,共計132件,將收錄
於美展專輯編輯成冊,以供各界典藏觀摩。
三、本縣103年得獎作品有漫畫類第2名及第3名、優選3件及佳
作9件,合計14件(詳如附表1)。為鼓勵獲獎同仁,第2名
及第3名之作者各敘記功1次、優選及佳作之現職人員7人各
敘嘉獎1次,請服務機關學校按獎勵名冊(詳如附表2)依權
責自行核布。退休人員4人預計於103年6月份辦理之退休
人員承與傳懇談會中公開頒給獎狀1紙。另由於美展獎額有
限,難免遺珠之憾,仍請鼓勵所屬同仁賡續創作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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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2564
■人■事■室■■■1■03■/0■4/■21■ 0■9:■49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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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四、103年美展佳作以上作品,將於103年8月1日假國立國父紀
念館舉行頒獎典禮及首展,隨即將於北、中、南、東部等
地區巡迴展出,各場次展出期間,請各機關鼓勵所屬同仁
踴躍參觀。
五、有關本縣103年全國公教美展參展作品,將在本府13樓員
工藝文園地展出,作品如須提早取回,請派員至本府人事
處取回。
六、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
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2014-04-21
0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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