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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4-23 | 點閱數: 878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佳儒
電話:03-3322101#7525
電子信箱:06423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300261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26197A00_ATTCH2.pdf)
主旨:轉知臺南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
施要點第6點第2項第3款規定:「本(臺南)市教師須在現
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等
留職停薪年資,不予採計)方得參加介聘。」,請各校轉
知教師,如欲申請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介聘至該市服務者請應審慎考慮,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7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0
3035483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國中小、桃園縣立觀音高級中學
副本: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 2014-04-23
11:25:44
103000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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