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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4-23 | 點閱數: 887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09066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90669A00_ATTCH1.pdf、0090669A00_ATTCH2.doc)
主旨:函轉有關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
、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行政院103年4月18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30629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
點」第四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縣長室(含附件)、副縣長室(含附件)、秘書長室(含附件)、副秘書長室(含附件)
、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含附件)、參議辦公室(含附件) 2014-04-23
09:18:18
1030002647
■人■事■室■■■1■03■/0■4/■23■ 1■0:■21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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