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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4-24 | 點閱數: 1051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103年度許潮英跨國交流甄選計畫

一、依據: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為鼓勵在艱困的環境中能奮發向上,保有上進精神表現的外籍家庭子女特捐贈獎助學金及補助跨國交流學習。

二、宗旨:

(一)鼓勵努力向學之外籍家庭子女,使其得以健全適性的發展。

(二)表彰外籍家庭子女具有奮鬥進取、服務利他、刻苦耐勞之美德

(三)鼓勵台灣新子主動學習母語(如越語、泰語、緬甸語、印尼語),增進新移民子女母語之能力,除可增加第二外語專長及促進家庭親子互動之外,更為桃園航空城培育語言人才。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

四、辦理方式:

(一)獎助項目:毎位學生經審核後補助三萬元,可用於來回機票及生活費,於暑假時在其母親(或父親)之原生國進行為期至少二週之跨國生活體驗及文化交流學習。

(二)獎勵對象及名額:

 1、獎勵對象:父或母為設籍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四縣 

               市內小學之高年級(4.5.6年級)新移民子女。(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

2、獎勵名額:國小學生10名(錄取對象及名額得由審核工作小組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之。)

(三)甄選資格:

 1、被推薦者父或母為設籍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的外籍配偶並就讀四縣市內的高年級(4.5.6年級)國小學生,且具正式學籍者得經推薦提出申請(以家庭不重複申請為原則)。

 2、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主辦單位依適當之甄選方式,邀集評選委員共同辦理審查事宜。除學生101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則以101學年度上學期)之各項學習表現良好之外,並能具備其母語聽、說、讀、寫等基本能力者。

 3、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和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定標準之具體事實。

 (四) 申請標準

1.符合低收入戶、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等高關懷家庭中仍能有向上表現之學生。

2.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或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日常生活表現有特殊表現者(如獎狀或具體事蹟證明等),得優先錄取。

3.一年內尚未回母親的母國記錄者。

 

(五)推薦單位及評選方式:

  1. 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內公私立國民小學及依法設立有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教育或民間單位均可推薦。推薦方式請上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網http://163.30.118.5/下載推薦表。並備妥相關文件送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審查。

地址:桃園縣平鎮市龍南路315號。電話:03-4506279


 

 

2.評選方式:聘請專家學者成立評審委員會,針對申請學生之家庭經濟狀況、在校綜合表現及母語之聽、說、讀、寫能力進行相關甄選,依名額擇優錄取。(小朋友須準備一段母語自我介紹)本學期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將開設越南、泰國、緬甸、印尼語親子母語共學,歡迎踴躍報名,多加利用

3.審查資料:(1)本助學金申請(2)申請表附件(3)在校成績單

(4) 繳交本次跨國交流主題計劃(請說明經費使用以及旅遊主題與計劃等)(5)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6)請提供一年內未回母親或父親母國的證明文件。(7)其他佐證資料:如鄉鎮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或其他證明。(如:身心障礙證明、參賽得獎證明等)。(村、里長所開清寒證明不予受理)

 (六)辦理期程:

                       1.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3年5月2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跨國交流甄選日期:103年5月14日(三)下午1:30。請由家長或老師陪同學生出席參與審核。

            3.公告日期:103年5月21日(三)。

            4.行前準備說明會:103年5月31日(六)。(若有更動會另行通知)

(七)發放作業:通過審核者之單位依核定金額檢附統一收據至忠貞國小後,撥款至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逕行發放,並於公告錄取後另行通知召開說明會,說明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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