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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4-25 | 點閱數: 703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子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300937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主旨: 轉知監察院為應業務需要,將甄選調查員3名,歡迎貴機關符合資格之同仁報名應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監察院秘書長103年4月22日秘台調壹字第103083078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貴機關同仁如有意參加報名者,請依上開原函規定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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