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子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0@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力字第103009372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轉知監察院為應業務需要,將甄選調查員3名,歡迎貴機關符合資格之同仁報名應試,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監察院秘書長103年4月22日秘台調壹字第103083078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
二、 | 貴機關同仁如有意參加報名者,請依上開原函規定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