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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02 | 點閱數: 81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0300290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為苗栗縣政府轉知倘介聘至該縣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3年4月29日府教務字第1030088797號函辦理。
二、 檢附上開苗栗縣政府函文電子檔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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