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奕如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ghif9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300290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為苗栗縣政府轉知倘介聘至該縣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一案,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苗栗縣政府103年4月29日府教務字第1030088797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上開苗栗縣政府函文電子檔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