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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02 | 點閱數: 811

桃園縣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遴選原則

一、目的:以民主程序遴選本縣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教師代表,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三、遴選方式:由本縣各國民小學以公開票選方式產生學校教師代表一名,並援往例於鄉級互選一名,呈請 縣長圈選遴聘正式代表三名,候補三名(陳請  縣長圈聘時不註記票數)。

四、教師代表資格:本縣各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

五、遴選時程:

活動程序

說明

完成日期

各校辦理教師代表投票,

選出學校教師代表一名。

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原則辦理投票。

103年5月12日中午前

各校將學校教師代表名單傳真或免備文逕送至各鄉鎮市中心學校。

 

103年5月12日前

各鄉鎮市中心學校召集各國小教師代表(公差假出席),以票決方式選出所屬鄉鎮市教師代表一名。

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原則辦理投票。

103年5月16日下午4時前

各鄉鎮市中心學校免備文逕送(或傳真)鄉鎮市教師代表名單至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103年5月16日下午4時前,傳真(FAX:3358254)或逕送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十三鄉鎮市中心學校如下:

桃園縣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推選作業鄉鎮市中心學校名單

桃園市

莊敬國小

龜山鄉

龜山國小

中壢市

中壢國小

蘆竹鄉

南崁國小

平鎮市

文化國小

大園鄉

菓林國小

楊梅市

四維國小

觀音鄉

草漯國小

龍潭鄉

武漢國小

新屋鄉

新屋國小

大溪鎮

田心國小

復興鄉

長興國小

八德市

大勇國小

 

備註:若有鄉鎮市自行協調變更中心學校,請於103年5月8日前通知區內其他學校,並向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登記變更。

桃園縣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名單格式:

(鄉鎮市:                )

教師姓名

 

性別

 

服務學校

 

職稱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全縣教育活動服務經歷或榮譽事蹟

 

 

承辦人核章:           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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