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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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101946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服務零時差補充規定函、增列服務零時差具體作法函、取消本府大樓內中午免刷卡函及本府歷次員工差勤管理規定 |
主旨: | 為提升員工自主管理能力,以及各級主管人員落實機關內部差勤考核,重申本府歷次員工差勤管理規定,並增列具體改善作法,請 轉知所屬切實依照辦理並落實執行。 |
說明: |
一、 | 依本府秘書長室103年4月24日公文分派單辦理。 |
二、 | 本府歷次頒訂員工差勤管理規定如下: |
(一) | 強化員工自主管理 |
1、 | 強化差勤管理 |
(1) | 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
(2) | 請假、出差應確實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
(3) | 外出用餐返回時間,如因故延誤,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
(4) | 取消中午刷卡後,不得提早外出用餐,並應於13時前返回。 |
(5) | 不得常態性於彈性上班期間補休,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
2、 | 維護辦公紀律 |
(1) | 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
(2) | 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
(3) | 上班值勤應佩戴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
(4) | 上班值勤時間不得有食用早餐等無關公務之行為。 |
(二) | 落實機關內部考核 |
1、 | 深化為民服務觀念 |
(1) | 辦理為民服務及專業法制等訓練,建立同仁正確的公務觀念。 |
(2) | 加強辦公紀律相關案例之宣導,期使同仁具有「見賢思齊、見不賢內自省」的正確態度及言行。 |
(3) | 各機關人事單位應不定時宣導差勤及辦公紀律相關規定,並協同主管人員加強管理。 |
(4) | 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
2、 | 提升差勤考核成效 |
(1) | 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
(2) | 請各機關將查勤之異常情形列入當事人平時考核紀錄,並為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
(3) | 各機關對於第一線服務民眾的員工,應指派專人現場管理,並針對重點時段(11時50分及13時10分),加強不定期抽查。 |
(4) | 本府人事處不定期派員抽查各機關為民服務場所,以落實差勤管理及維護辦公紀律。 |
三、 | 茲為配合本縣即將改制為直轄市,以及因應縣民對上開改制可能對本府員工有更高的要求,爰增列具體改善作法,說明如下: |
(一) | 各機關應確實督導所屬機關,主管人員應每日抽查員工到勤及辦公紀律(亦可指定專人負責)。 |
(二) | 各機關對於多元就業方案、替代役、工讀生、志工等人員,應指派專人管理。 |
(三) | 各機關確實執行員工的考核獎懲機制,對於有違規行為的員工,應立即勸導改善,除實施重點輔導管理外,並列入平時考核紀錄。 |
(四) | 對於屢勸不聽的員工,應依規定簽請議處,並作為辦理年終考績評定等次或是否續聘僱之重要參據。 |
(五) | 員工如有違反差勤相關規定,一經查獲絕不寬貸,相關主管人員應負起督導責任,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連帶懲處。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
副本: |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