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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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300300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為屏東縣政府轉知該縣霧臺鄉霧臺國民小學因設有本校及勵古百合分校兩個校區,新進教師教學校區之安排,將視學校發展及運作需要,由校長統籌規劃,請各校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一案,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屏東縣政府103年5月1日屏府教課字第10313319700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屏東縣政府來函電子文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國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