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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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3010339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有關因應歐盟申根國家簽證新制規定,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投保醫療險事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外交部103年5月1日外秘庶字第10335511920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歐盟申根國家簽證新制規定,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應選購醫療保險至少包括「意外死亡及殘障」新臺幣(以下同)40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140萬元及「海外突發疾病」140萬元。又我國人自100年1月獲免申根簽證待遇後,赴申根區出差不超過90日,得無需購買醫療保險。惟為保障出差人員在歐期間之醫療與權益,爰建議出發前宜自行選擇合適醫療保險,事畢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4點規定,檢附保險費原始單據覈實報支;其他非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仍適用投保「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 |
三、 | 另外交部與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國出險」共同供應契約已辦理續約至104年3月31日。 |
四、 | 檢附外交部原函影本及符合規定條件之保險公司建議名單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副本: | 縣長室、黃副縣長室、葉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技監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