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4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4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13 | 點閱數: 794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麥幼萍
電話:(03)3322101分機7532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maiyupi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桃教秘字第10300323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0032343A00_ATTCH1.pdf、0032343A00_ATTCH2.doc)
主旨:「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
民國103年5月9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B號令修
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59205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
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
術教育司賴羿帆先生(02-77365722)。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體育保健科(含附件)、本局教育設施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
件)、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會計室(含附件)、本局督學室(含附件)、本
局政風室(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 2014-05-12
16:32:32
1030003186
■人■事■室■■■1■03■/0■5/■13■ 1■1:■31
■有■附■件■■■■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