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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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1070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3年5月7日院授人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理。 |
二、 | 本府將依旨揭處要點,參酌研修「桃園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俟修正竣事後另函發布。 |
三、 |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