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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19 | 點閱數: 1151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鄧佳明
電話:03-3322101-733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5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10709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3年5月7日院授人字第1030032393號函辦理。
二、 本府將依旨揭處要點,參酌研修「桃園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俟修正竣事後另函發布。
三、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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