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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20 | 點閱數: 991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電話:03-3322101-7420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edurahim@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小字第103009344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訂定「桃園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本縣各公立幼兒園
副本: 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本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本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本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本府教育局秘書室、本府教育局督學室、本府教育局會計室、本府教育局政風室、本府教育局人事室、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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