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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22 | 點閱數: 872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介福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3509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035091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受聘擔任農田水利會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投
(開)票所之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建議核予補休1日一
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21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71228號函
辦理。
二、查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4月10日局考字第0950008206
號書函略以:「...二、查本局91年3月28日局考字第09100
07533號函復貴會略以,經讅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並非政
府機關,各機關、學校人員受聘擔任各農田水利會會長暨
會務委員選舉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及監察員,以其並
非奉機關、學校指派實際執行職務,亦非各機關因業務需
要,於例假日強制指定或指派共同參與者,尚非屬准予補
休之範圍。」。
三、承上,有關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非政府機關,各機關、學
校人員參與該會所辦理之選務工作,並不符合補休規範,
復考量學校職員與教師應有一致性規範,爰教師亦應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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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3468
■人■事■室■■■1■03■/0■5/■22■ 1■3:■24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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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前開規定辦理。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2014-05-22
1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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