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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5-23 | 點閱數: 861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1173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一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220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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