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11735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有關重申公務人員提報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一案,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3003220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