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1236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函轉有關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之注意事項,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