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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6-05 | 點閱數: 766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張家偉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83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1236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函轉有關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權益之注意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5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346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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