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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6-05 | 點閱數: 947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簡偉崙
電話:03-3322101#7334
傳真:03-3320542
電子信箱:09507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12571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125719A00_ATTCH1.pdf、0125719A00_ATTCH2.pdf)
主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
院令會銜修正發布,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5月27日公訓字第1030
00814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逕上該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查詢。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2014-06-05
12:52:25
1030003829
■人■事■室■■■1■03■/0■6/■05■ 1■3:■30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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