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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6-18 | 點閱數: 919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佩茹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300409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本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8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
選,申請甄選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條件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查本縣103年度國民中小學第18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
簡章規定,國中小校長主任甄選限本縣現職教師參加,報
名期間為103年6月6日起至103年6月20日止,惟考試於103
年8月16日至17日及19日舉行。
二、對於尚在留職停薪並於103年8月1日復職者,倘能檢具本
局復職同意函,應視同現職教師准予報名。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 2014-06-17
14:06:51
1030004221
■人■事■室■■■1■03■/0■6/■18■ 0■8:■40
■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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