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572-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300416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 |
主旨: | 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3年6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79234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