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6-18 | 點閱數: 792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袁寶蓮
電話:03-3322101#5613
傳真:3356110
電子信箱:04602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民儀字第10301372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函轉有關內政部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條文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03年6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5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業於103年6月11日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號令修正發布旨揭條文,如有需求,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桃園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本府民政局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