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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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儀字第103013723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函轉有關內政部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條文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03年6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5號函辦理。 |
二、 | 內政部業於103年6月11日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號令修正發布旨揭條文,如有需求,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桃園縣議會、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本府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