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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6-26 | 點閱數: 912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施玟宏
電話:03-3320507
傳真:03-3320515
電子信箱:06104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 桃教政字第10300443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函轉「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3年6月23日府政預字第1030139279號函辦理。
二、 附修正之「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 為擴大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適用對象為本府員工,使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受有薪俸之人員皆能納入適用範圍,爰修正本規範名稱及內容。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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