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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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政字第103004431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函轉「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3年6月23日府政預字第1030139279號函辦理。 |
二、 | 附修正之「桃園縣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三、 | 為擴大本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適用對象為本府員工,使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受有薪俸之人員皆能納入適用範圍,爰修正本規範名稱及內容。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政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