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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6-26 | 點閱數: 916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6樓
承辦人:洪秋薇
電話:03-3322101分機5605
傳真:03-3366794
電子信箱:04102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民自字第10301474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行政院秘書長原函及會議提示(0147465A00_ATTCH1.pdf、0147465A00_ATTCH2.ti
f)
主旨:函轉103年6月12日行政院第3402次會議院長提示第1項1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3年6月20日院臺綜字第1030138699號
函辦理。
二、隨文檢附上開原函及會議提示附件各1份。
正本: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各局處、本縣各縣立國中小、本縣
各公立高中職(含國立)
副本: 2014-06-25
13:25:55
103000446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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