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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7-04 | 點閱數: 466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572-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4628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及說明(0046289A00_ATTCH5.pdf、0046289A00_ATTCH6.docx、0046289A00
_ATTCH7.pdf)
主旨: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
業經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
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E號函
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 2014-07-02
09:32:35
1030004631
■人■事■室■■■1■03■/0■7/■02■ 0■9:■37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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