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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7-09 | 點閱數: 512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476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草案)意見調查表(0047675A00_ATTCH1.doc)
主旨:檢送教育部「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草案意見調查表」1
份,請於103年7月11日(星期五)下班前依式填復(免備文
,無則免復),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7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87094號函
辦理。
二、本案調查表(須核章)請掃描成PDF檔,連同調查表WORD檔
逕寄承辦人電子郵件(061036@mail.tycg.gov.tw)俾利彙整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2014-07-08
08:26:23
1030004762
■人■事■室■■■1■03■/0■7/■08■ 0■9:■12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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