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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7-24 | 點閱數: 902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鄧佳明
電話:03-3322101-733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5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16722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業經考試院民國103年7月7日考臺組參一字第1030004770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7月11日公保字第103001013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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