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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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7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03005291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兵役宣傳及慰勞辦法」及「推行兵役事務獎懲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3年7月23日以院臺防字第1030039419號令發布廢止,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民政局103年7月28日府民兵字第1030178185號函暨臺灣省政府103年7月25日府財法字第1030051878號函轉行政院103年7月23日院臺防字第1030039419B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前揭行政院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