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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8-11 | 點閱數: 996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全國公教員工優惠商店推
動方案」,並自103年7月29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7月29
日總處給字第103004143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
)影本1份。
二、查本府依旨揭方案修正前之規定與優惠商店合作簽訂特約
並刊登於公務福利e化平台計有4家優惠商店,簽約機關
為本府衛生局、消防局及楊梅市公所等3個機關,請上開機
關檢討是否尚有意願依旨揭方案賡續推動辦理,並於103
年10月27日前,依旨揭方案修正後之規定重行檢視是否修
正刊登於e化平台之優惠訊息,如無意願依旨揭方案賡續
推動辦理,請於103年10月27日前,刪除e化平台之優惠訊
息,並函知本府人事處。
三、另為鼓勵並增進公教員工福利措施,請各機關(構)學校
、鄉鎮市公所、代表會依旨揭方案辦理,若有意願並接洽
優惠商店者,請於103年10月27日前將新簽訂之「全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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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5403
■人■事■室■■■1■03■/0■8/■08■ 1■7:■08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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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教員工優惠方案同意書」及「全國公教員工優惠方案合作
同意書」包含公司(機構、商號)基本資料表及立案證書
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設立登記之證書影本,免備文逕送本
府人事處彙整。
四、推動本方案著有績效者,將列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參據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桃園大眾捷運
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桃園縣公務人員協會(含附件) 2014-08-07
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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