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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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考字第103000515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財政部「推廣企業、組織或團體集體申辦手機條碼方案」,請協助宣導並轉知同仁踴躍申辦手機條碼作業,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6日總處綜字第1030041919號函轉財政部同年7月31日台財資字第103000327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
二、 | 據財政部來函說明,該部主辦行政院核定「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101年至105年)」之「推動電子發票,創造智慧好生活計畫」一項,為落實節能減紙之政策目標,積極推廣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於本(103)年推動旨揭方案,期提升電子發票載具使用率與無紙化之比率。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專任人事機構、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兼任人事機構、本縣所屬學校專任人事機構、本縣所屬學校兼任人事機構、各鄉鎮市公所人事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