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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8-25 | 點閱數: 1649

說明:

.依縣政府規劃,巿民卡以後將取代桃園轄內所屬機關學校之員工識別證,具工作、職稱、身分識別功能.申請對象:編制內人員及長期代理教師.(其他人員待上級進一步釐清中)

.如欲享有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繳停車費、觀展優惠、購物優惠等福利功能,應勾選同意具電子票證功能,唯日後若有電子票證需求,應提出換卡申請,所需費用自行負擔。

.照片電子相片檔:最近6個月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2吋電子相片檔(提供最低解析度為354x283或檔案大於20KB),並以個人姓名.jpg方式儲存。(相片電子檔敬請逕自上傳至本校人事室\網路資源中心\103巿民卡之資料匣內.

四、為方便同仁,本室已在網路資源中心存放本室既有之相片檔,若資料匣內照片符合上述之規定,則免替換;若同仁有更近期、更符合心意之照片,敬請替換之。又資料匣內無照片者,務請提供,以利製作。

五.同意具有電子票證功能者,敬請詳閱申請書背面聲明及告知事項.

六.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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