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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9-10 | 點閱數: 86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悅慈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joy06210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300606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60685A00_ATTCH2.pdf、0060685A00_ATTCH1.doc)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
5條附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以臺教師(
二)字第103012245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
本(含第5條附表修正規定)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8月29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22455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
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本縣各鄉鎮市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2014-09-02
08:09:04
1030006032
■人■事■室■■■1■03■/0■9/■03■ 1■1:■38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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