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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9-10 | 點閱數: 1014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玉霜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300637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3年9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縣各私立中小學(桃園縣私立大華高級中學、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桃園縣私立治平高級中學、桃園縣私立振聲高級中學、桃園縣六和高級中學、桃園縣清華高級中學除外)
副本: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終身學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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