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9-19 | 點閱數: 1340

桃園縣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申請資料

 

 

公告本學期GOOD班(原資源班)學習障礙類/情緒行為障礙類的學生鑑定作業已開始受理申請,請導師注意以下訊息:

 

一、學習障礙類別(四、六年級優先;其次二、三、五;一年級統一11/6、7受理)

1.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目前受限資源班人數控管問題,以下為本學期送件優先順序如下:

(1)設籍本校東安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為優先鑑定名單。

(2) 設籍本校東安國小二年級、三年級、五年級的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者順位二鑑定名單,建議備齊相關學習資料於103-2送鑑定。

(3)本校一年級疑似學習障礙者統一於第一次月考後,於11/6、7備齊相關未訂正學習資料與試卷及相關文件送鑑定(其他障礙則另行公告)。

有關學習障礙特徵說明如下:

學習障礙之定義及鑑定基準: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0條的定義:

學習障礙是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2.學習障礙送件資料檢核表

家長部份:請檢查是否備妥下列資料

□1.鑑定申請表(附二吋照片一張) (必附)

□2.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必附)

□3.25元掛號信封3份(必附,或交75元)

□4.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含正反面)(有則附,無則免)

□5.立案醫療院所開立之心理衡鑑報告或診斷證明(有則附,無則免)

□6.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申請表(必附)

導師部份:請檢查是否備妥下列資料

□1.學生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必附)

□2.歷年學業成績證明正本或學籍資料卡影本(必附)

□3.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AB卡) (必附)

□4.疑似學習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必附)

□5.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五年級以上必附,一至四年級則免)

□6.最近1年內的相關佐證資料(如:考卷、作業、聯絡簿…等) (必附)

註:請檢附最近1年內相關資料,同科或同性質資料以1份為原則。

□7.學生學習紀錄表(必附)

□8.學科評量資料(必附)

□9.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必附)

□10.情緒障礙量表

□11.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註:所有影印文件一律A4紙影印,感謝老師配合!

 

 

 

二、情緒行為障礙類別(二至六年級皆可受理)

(一)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國民中小學二至六年級學生且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符合其中一項即可申請)

1.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2.具有立案醫療院所(需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持續就醫6個月內(精神分裂者僅需提供3個月)之「病歷摘要」(如附件六建議格式),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3.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1學期以上並具有詳細輔導紀錄(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學校每月輔導內容、策略及成效..等)者。

備註:一年級則須有醫療診斷證明及教師一學期以上之輔導紀錄方可送件。

 

(註:輔導紀錄中需呈現出(1)學生的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2)學生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2)學生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有關情緒行為障礙特徵說明如下: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9條的定義:

    「情緒行為障礙」係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二)情緒行為障礙資料繳交檢核表

家長部份

□1.鑑定申請表並貼妥二吋照片(必附)

□2. 25元掛號信封3(必附,或交75元)

□3.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必附)

□4.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有則附,無則免)

□5.立案醫療院所開立之心理衡鑑報告或診斷證明正本(有則附,無則免,有則以本校提供表格為佳。)

□6.問題行為篩選是表-家長版(必交)

□7.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申請表(必交)

導師部份

□1.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學生紀錄影本(必交)

註:(至少1學期,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學校每月輔導內容、策略及成效..等)

□2.學生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必交)

□3.歷年學業成績證明正本或學籍資料卡影本(必交)

□4.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AB卡)及相關資料(必交)

□5.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五年級以上必須提供,一至四年級則免)

□6、最近1年內的相關佐證資料(如:考卷、作業、聯絡簿…等) (必交)

     請檢附最近1年內相關資料,但同

科或同性質資料以1份為原則。

7.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必交)

8.情緒障礙量表(必交)

□9.問題行為篩選是表-教師版(必交)

□10.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必交)。

註:所有影印文件一律A4紙影印

感謝老師配合!

 

 

.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星期二)止,由符合鑑定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本校GOOD班(原資源班)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文件案件數請於9/22(一)夕會結束前至輔導室或GOOD班登記案件數量,由資源班統一列印;逾期者請於附件自行列印

 

備註:如果有老師對學生學習與問題行為特質有相關疑異者,歡迎於每周一至周四下午一點到四點至GOOD班諮詢。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