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申請資料
公告本學期GOOD班(原資源班)學習障礙類/情緒行為障礙類的學生
一、學習障礙類別(四、六年級優先;其次二、三、五;一年級統一
1.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目前受限資源班人數控管問題,以下為本學期送件優先順序如下:
(1)設籍本校東安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之在學學生,
(2) 設籍本校東安國小二年級、三年級、五年級的在學學生,
(3)本校一年級疑似學習障礙者統一於第一次月考後,於11/6
有關學習障礙特徵說明如下:
學習障礙之定義及鑑定基準: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0條的定義: 學習障礙是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 |
2.學習障礙送件資料檢核表
家長部份:請檢查是否備妥下列資料 |
□1.鑑定申請表(附二吋照片一張) (必附) □2.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必附) □3.25元掛號信封3份(必附,或交75元) □4.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含正反面)(有則附, □5.立案醫療院所開立之心理衡鑑報告或診斷證明(有則附, □6.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申請表(必附) |
導師部份:請檢查是否備妥下列資料 |
□1.學生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必附) □2.歷年學業成績證明正本或學籍資料卡影本(必附) □3.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AB卡) (必附) □4.疑似學習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必附) □5.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五年級以上必附, □6.最近1年內的相關佐證資料(如:考卷、作業、聯絡簿…等) (必附) 註:請檢附最近1年內相關資料,同科或同性質資料以1份為原則。 □7.學生學習紀錄表(必附) □8.學科評量資料(必附) □9.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必附) □10.情緒障礙量表 □11.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註:所有影印文件一律A4紙影印,感謝老師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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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情緒行為障礙類別(二至六年級皆可受理)
(一)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國民中小學二至六年級學生且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之
1.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1學期
2.具有立案醫療院所(需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持續
3.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1學期以上並具有詳
備註:
(註:輔導紀錄中需呈現出(1)學生的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
有關情緒行為障礙特徵說明如下: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9條的定義: 「情緒行為障礙」係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 一、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 |
(二)情緒行為障礙資料繳交檢核表
家長部份 |
□1.鑑定申請表並貼妥二吋照片(必附) □2. 25元掛號信封3份(必附,或交75元) □3.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本(必附) □4.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有則附,無則免) □5.立案醫療院所開立之心理衡鑑報告或診斷證明正本(有則附, □6.問題行為篩選是表-家長版(必交) □7.考試適當服務措施申請表(必交) |
導師部份 |
□1.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學生紀錄影本(必交) 註:(至少1學期,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 □2.學生健康檢查紀錄表影本(必交) □3.歷年學業成績證明正本或學籍資料卡影本(必交) □4.學生輔導資料紀錄表(AB卡)及相關資料(必交) □5.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五年級以上必須提供, □6、最近1年內的相關佐證資料(如:考卷、作業、聯絡簿…等) (必交) : 請檢附最近1年內相關資料,但同 科或同性質資料以1份為原則。 □7.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必交) □8.情緒障礙量表(必交) □9.問題行為篩選是表-教師版(必交) □10.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紀錄表(必交)。 註:所有影印文件一律A4紙影印, 感謝老師配合! |
三.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
備註:如果有老師對學生學習與問題行為特質有相關疑異者,歡迎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