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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9-22 | 點閱數: 1009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奇惠
電話:03-3322101分機7356
電子信箱:184054@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3022989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縣103年度員工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1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 為照護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員工、減輕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本縣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 本府前與桃園市喬幼幼兒園等12家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優惠合作方案,提供行政園區內各機關員工優質之托育服務。103年擴大子女托育服務範圍至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員工,本年度新增巧倪托嬰中心等12家,合計24家,提供有需要之員工托嬰(未滿2歲兒童)、托兒(滿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兒童)及課後照顧(國民小學學齡兒童)服務,托育所需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
三、 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 憑服務證、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利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自各優惠托育服務機構簽署合作日為起始日至2年期契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機構停止營業時,將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上公告。
(四) 相關合作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政府人事處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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