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辦理「第十八屆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北區初賽」實施計畫暨各組朗讀、口語演講、手語演講題目各1份。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立啟聰學校103年9月17日北聰教字第10330738000號函辦理。
二、參賽資格:聽覺障礙學生,報名截止日期:103年9月26日(星期五),比賽日期:103年10月23日(星期四),比賽地點: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三、詳細參賽規定及相關注意事項請逕行參閱活動簡章,或洽本案聯絡人:周桂如幹事,聯絡電話:(02)25924446轉204或205。
第十八屆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北區初賽實施計畫
萬變的多樣化社會生活。
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
六、參賽對象及組別:
組 別 |
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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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聰學校 (含特教學校) |
國小組 |
現就讀於啟聰學校或特教學校國小部聽障學生 |
國中組 |
現就讀於啟聰學校或特教學校國中部聽障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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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
現就讀於啟聰學校或特教學校高中、職部聽障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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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學校 |
國小組 |
現就讀於各國民小學之聽障學生 |
國中組 |
現就讀於各國民中學之聽障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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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組 |
現就讀於各高中、職之聽障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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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 |
甲組 |
聽覺障礙之社會人士、大專學生 |
乙組 |
聽覺正常並曾研習手語之社會人士或在學學生 |
備註:(一)參賽人員資格:報名一般學校各組及社會組甲組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聽障)、各縣市鑑定委員會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或聽力圖(優耳聽力損失程度達25分貝以上),於報名時一併傳真至承辦學校。
(二)凡參加本競賽歷屆同組同項榮獲第一名者,不得參加本屆同組同項比賽。
(三)每人限參加一項,不得跨組。
(四)每校單項報名人數可依照學校聽障生人數每多五個人(含)則增加一名報名名額(校內聽障生人數如1-4人,同一項目可推派2人,5-9人同一項目可推派3人,以此類推)。
七、報名、競賽日期與地點:
項 目 |
初賽 |
承辦學校 |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
報名日期 |
請北區各校於103年9月26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至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教務處 |
競賽日期 |
北區競賽日期: 103年 10 月23日(星期四) |
參賽縣市 |
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 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 |
競賽地點 |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
連絡電話 |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 電話:(02)25924446轉204、205 傳真:(02)25970734 E-mail: choukueiju@gmail.com 周桂如幹事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