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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0-08 | 點閱數: 591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愛倫
電話:3322101#7355
電子信箱:18405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桃人給字第10300063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0006352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有關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9條
所定「拘禁」之定義及範圍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退一字第10338901732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領受遺屬年金給
付之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其領受之權利,俟原因
消滅後恢復:一、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所稱「拘禁」,係指「受拘留、留置、觀察勒戒、強制戒
治或保安處分裁判之宣告,在特定處所執行中,其人身自
由受剝奪或限制者。但不包含執行保護管束、保外就醫及
假釋中者」。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2014-10-03
10:03:18
1030006901
■人■事■室■■■1■03■/1■0/■03■ 1■0:■17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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