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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0-13 | 點閱數: 1007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1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24090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轉知銓敘部函請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嚴守行政中立,並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並依說明二辦理。
說明:  
一、 依銓敘部103年9月29日部法二字第1033882962號函辦理。
二、 前揭來函內容摘要如下:
(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業於103年8月21日,發布本(103)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爰各機關人員在選舉期間應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嚴守行政中立。
(二) 另依銓敘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噗浪」會員,或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三) 為利各機關判斷個案行為之適法性,銓敘部已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等資訊,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查參。
三、 檢附銓敘部來函影本,以及該部99年12月8日部法一字第09932748721號函規定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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