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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0-13 | 點閱數: 879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3007371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轉知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一案,已註銷原發布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0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2916A號函辦理。
二、 相關文號:教育部103年6月26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號書函、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A號書函、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C號函、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D號函、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E號函併予註銷。
三、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桃園縣立原住民實驗高中籌備處
副本: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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