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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0-17 | 點閱數: 523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元珊
電話:03-3322101轉7530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06607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03007450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7條,業經勞動部於103年10月6日以勞動條4字第103013209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7條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勞動部103年10月8日勞動條4字第1030132093號函暨本府103年10月13日府勞檢字第1030250188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本府教育局人事室、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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