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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0-20 | 點閱數: 846

主旨:有關桃園市市民卡(員工卡)申辦更新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政府人事處103年10月7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轉知有關本府(資訊中心)檢送「桃園市民卡推動會議第4次會議紀錄」一案,茲將會議摘陳重點說明如下:

(一)市民卡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持卡人原申請資格變動經重新申請以其他資格提供換補新卡者,其所需費用,由持卡人自行負擔為原則,建議刪除。決議如下:

 1、本要點第8點「首次核發者」,包含取消原卡片換發其他卡別而第一次重新申請者。爰此,本要點第10點實質精神及要義宗旨,為在同一類卡別中換補同一類卡別者,始有費用自行負擔之問題。倘若原卡片不再使用而換發其他資格之卡別,而於該第一次重新申請者,視為第8點「首次核發」,仍屬免費範疇。

 2、以上解釋內容,特於本會議達成共識,爾後各機關據以遵行。

(二)市民卡(員工卡)掛帶不統一印製掛帶圖示文字。

三、  綜整上述訊息如下,並請各學校配合轉知同仁:

(一)有關市民卡「首次核發」,係針對同一類卡而言,例如原本已有市民卡(員工卡)之桃園縣民,因故離職至其他縣市單位服務者,需繳回市民卡(員工卡),惟該員申辦其他卡別時,如市民卡(一般卡)時,則視為「首次核發」,仍屬免費範疇。

(二)市民卡(員工卡)掛帶不統一印製掛帶圖示文字。

四、  如有新增或變更員工卡資料(員工離、到職或職稱變更等)時,仍可將資料以隨身碟方式,於103年11月28日下班前轉交給教育局人事室陳先生(為防洩漏個資,請勿已電子郵件寄送),以利綜整後送交資訊中心抽換更新。

五、有關同時符合身心障礙類別人員之敬老愛心卡,經洽本府資訊中心後因尚需確認相關資料,故應依個人需求向區公所申請;亦即是類人員會擁有二張卡(一張員工卡、一張愛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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