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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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26760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高雄市立林園高級中學辦理80週年校慶,因誤植日期,謹更正為104年4月2日及3日舉行,請 查照。 |
說明: | 本府103年10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30265188號函諒達。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警分局、警察大隊、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