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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0-30 | 點閱數: 798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262932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0262932A00_ATTCH16.pdf、0262932A00_ATTCH17.pdf、0262932A00_AT
TCH15.pdf)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
點、「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暨相關
因應措施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同
年月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2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103年10月22日總處培字第1030050537號函辦理,並檢附
上開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要點第四點規定:「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
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
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並自103年10月21日生效
三、另依旨揭要點第五點規定:「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
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
班為原則。」爰配合修正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將104年1月2日(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並於103年12
月27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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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07552
■人■事■室■■■1■03■/1■0/■30■ 0■8:■59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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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四、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前開補行上班,函知各機關
如有人員於當日參加喜宴之情形,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
品質下,除控留機關必要人力外,均請依同仁實際需要從
寬同意請假。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縣長室(含附件)、副縣長室(含附件)、副秘書長室(含附件)、參事辦公室(含附
件)、顧問辦公室(含附件)、技監辦公室(含附件)、參議辦公室(含附件) 2014-10-30
08: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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