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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10-30 | 點閱數: 94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玉霜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637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63740A00_ATTCH1.pdf、0063740A00_ATTCH2.doc、0063740A00_ATTC
H3.pdf)
主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部分條
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以臺教人(三)
字第103012618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9月10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182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縣各私立中小學(桃園縣私立大華高級中
學、復旦學校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復旦高級中學、桃園縣私立治平高級中學、桃
園縣私立振聲高級中學、桃園縣六和高級中學、桃園縣清華高級中學除外)
副本: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件) 2014-09-10
14:37:31
1030006215
■人■事■室■■■1■03■/0■9/■10■ 1■5:■10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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